关于做好全市建筑施工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10 阅读量:1897
合建质安〔2019〕47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肥各建设、监理和施工等单位:
为做好我市夏季高温天气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根据省市有关部门规定,结合正在开展的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暨建筑节能、勘察设计监督检查等要求,现将做好全市建筑施工夏季防暑降温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夏季高温灾害性天气对施工安全工作的不利影响,早部署、早准备、早检查。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分析夏季高温施工安全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落实各项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积极做好工作部署和防范应对工作。要切实加强酷暑高温时期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完善夏季施工应急援救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夏季高温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二、突出重点,确保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针对高温酷暑期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特点,进一步完善夏季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切实落实好防暑降温各项措施。
(一) 增强作业人员防暑降温意识
各在建项目要通过板报、班前活动、交底会等,对作业人员进行防暑降温急救等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使施工作业人员了解防范高温中暑的基本常识,要通过学习掌握有关事故预防和救援知识,增强高温天气预防中暑的安全防护意识和急救能力,并在施工组织中认真贯彻执行。
(二)严格落实作业时间要求
各作业单位要按照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报信息,严格遵守高温作业时间要求: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施工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4)因生产工艺要求、应急抢险需要,不能按规定停止高温作业的单位,应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减少高温接触时间,同时做好防止高温中暑的应急准备工作。
(三)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和工作、休息环境
高温期间,各在建项目要做到合理安排工序和工作量,适当调整作息时间,采取“干两头、歇中间”的方法,严格控制室外作业时间,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抓好“干两头、歇中间”的同时,要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重点管理,尤其是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司机,要与作业工人作息时间一致。休息时段,施工升降机和物料提升机要关门上锁,严防无证人员随意开机。作业区和宿舍区须保证良好的防暑降温条件,特别是地下室、人工挖孔桩、管道等密闭的作业环境,要保证通风措施;工地办公室、休息室和职工宿舍要做到宽敞、明亮、通风,配备淋浴间,有条件的可配置饮水机、电冰箱、空调等防暑降温设备。各工程项目部不得以职工宿舍闷热为由,擅自将职工安排进入在建工程内住宿休息。要在施工现场提供足够茶水、清凉饮料;并在施工现场配备急救器材和药品;要严格控制加班加点,避免疲劳作业。
(四)加强夏季消防安全管理
要按照夏季消防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防火检查、巡查。特别要加大对施工工地中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等消防安全重点场所检查、巡查,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完善消防安全措施。
三、应急值守,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各在建项目要加强与气象等部门联系,及时掌握气象预报,建立健全预警制度,根据夏季施工特点,制定相应防范措施。一是做好高温预警发布和响应工作,根据高温预警、天气变化等情况合理安排工期,落实预防措施,特别是遇到强度高温、暴雨等极端天气时,要及时采取停止施工、撤离人员等措施。二是要做好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针对性地制定中暑、食物中毒急救的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按照预案及时处置;发生中暑人员,要及时就近送医救治。三是要严格执行有关值班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安排好高温、突发性灾害天气期间的值班工作,发生险情和事故,必须立即按照相关规定上报信息,并在第一时间进行现场处置,严防事故扩大和次生事故发生。
四、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
各监督机构要将施工工地的防暑降温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监督内容,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建筑企业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市城乡建设局将适时组织督查。
2019年7月9日
(本文转自:合肥市城乡建设局网站)